曾经养过一条叫做来福的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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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喜欢狗的,这种喜欢是一种理智的信任与热爱,并不是宠溺与迷失。我认为狗是人类最为忠实和可信赖的朋友,“狗不嫌家贫”大抵就是这个意思。然,狗终究是狗,是牲畜,和人是有区别的。对于那些将狗当人养,同吃同住同睡的做法,我是极不认可的,喜好是自己的事,但是别人没有义务为你的喜好买单。

老家曾经养过一只狗,二姐给起的[文]名“来福”,一只纯黑色的土狗,[章]长得极为健壮,身手敏捷。我很喜[来]欢带着它漫山遍野飞奔的感觉,那[自]感觉是灯绿酒绿的城市里的孩子们[爱]无法体会的,养在钢筋混凝土的牢[转]笼里的狗无法体会的。来福很听话[屋]懂事,虽然没有经过任何的训练,[,]它却聪明得几乎可以理解主人的任[文]何一句指令甚至眼神,这或许就是[章]狗和人在相处过程中潜移默化的结[不]果吧。来福听力很好,又善于跑跃[得],无论任何时候,你只要在家大呼[转]一声“来福”,不出两分钟它就会[载]跑到你身边。

来福是一条最地道的土狗,却和德牧一样能干着牧的事情。老家的院心是敞开式的,没有围墙之类的樊篱,每天清晨母亲喂鸡时隔壁邻居家的鸡也会趁机来浑水摸鱼,来福能准确的区分出哪些是自家的鸡,哪些是外来的“敌人”,它会一只一只的将“敌人”撵出队伍。不过,它从来不伤害那些前来“搭火混吃”的外来客。

曾经养过一条叫做来福的狗 第1张

来福很健康,它和那些土生土长的[!]土狗一样,吃的都是家里的残羹冷[文]炙,喝的是溪边冷水,它从不生病[章],从不吃药,也从不打针。它忠实[来]的守护着庭院,却从来不曾给我们[自]添过任何麻烦。来福在我家生活了[爱]十来年,我们兄弟姐妹都在外的日[转]子,就是这条忠实的老狗日夜陪伴[屋]着父母,人与狗的感情在年岁的积[,]累中早已升华成亲情。它是我们这[文]个家庭中的一员,以至于拍摄全家[章]福照片时父亲还要坚持拉着来福一[不]起。这头老狗,在风烛残年的光景[得]不幸遇到了行将就木的主人,在母[转]亲患病后我们仓皇将其托付给邻人[载],就在那一段凄风苦雨的日子里,[!]它在思念主人的日夜凄嚎中凄凉离[文]世。细节我已无从考证,我无法确[章]定它是何时以何种方式去世的,或[来]许在母亲离世之前,或许是父亲离[自]世之前。我所知道的是在父母离世[爱]后我再回老家之时,来福的灵魂也[转]已去了另一个世界,而它的肉体或[屋]许在某个下着雨的夜里成了别人的[,]桌上之羹。对于来福,我一直愧疚[文]于心,一条老狗在为这个家庭付鞠[章]躬尽瘁之后却落得尸骨无存的下场[不],其状何等凄惶,狗无法选择自己[得]的主人,无法左右自己的命运,它[转]终其一生的命运都是那个它所遇见[载]的主人赐予它的。来福命运的悲凉[!],来自于我的家庭,每思及此总痛[文]楚不安,我也一直不愿提笔写下这[章]些凄惶的文字。只是,那些日子,[来]父母罹病,人尚不能得已保存,更[自]何况狗乎。在我生活的城市,在狭[爱]小的居室里,我真的无法再养护一[转]条大狗。

来福离世后,我再也没有养过狗了,城市的狭小空间,终日奔波的工作生活,不适宜饲养任何一种有生命的宠物。我坚信那句话:十多年的时间对我们来说只是一段时间,而对于狗来说却是一辈子。始养终弃对于我们来说或许只是一个小小的举动,对于狗来说却是万劫不复。没有充足的思考和打算,切不要一时脑热而养狗。你的一时冲动,可能就会决定一个生命的未来。看看那些满街游走的游浪狗,你就会知道人类的伤害有多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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